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桂1302民初398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又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部分的债权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恢复(2020)桂1302民初39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重新立案执行时,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和提供财产线索或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明。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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