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2民初974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翠芬,南宁市建业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鹏,广西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贤富,广西华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誉,广西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思念,该公司职员。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2020年11月**日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待裁事项:原告韦尚荣申请撤回对被告***、***、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5877元(原告已预交5877元),减半收取2938.5元,由原告韦尚荣负担。

审判长周云珍

人民陪审员何贞

人民陪审员蒙海艳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奕曈

裁判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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