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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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7万元,并支付以借款7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08元,减半收取1354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