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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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0946元、利息531元,并自2019年5月5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本金32209元的逾期利息至2019年8月3日止,自2019年8月4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本金30946元的逾期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案件受理费662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公告送达被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