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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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委托管理协议》于二〇二〇年三月八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六万一千五百五十四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迟延违约金一千七百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9.91元,1607.91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1382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