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刘卫东提出诉讼请求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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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