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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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122执恢169号 申请执行人:王西龙。 被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王西龙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9年3月6日交来执行款15050元,本院2019年5月23日将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王西龙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