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0811执恢36号

胡强:

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执行的胡强罚金一案,本院依法扣划了胡强的银行存款及住房公积金合计155660.81元,又于2021年1月26日主动缴纳了罚金94339.19元,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2019)川0811刑初45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应缴纳罚金25万元的义务,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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