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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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莎车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莎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莎车分公司给付***劳务费278425元(贰拾柒万捌仟肆佰贰拾伍元整);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3552.53元,被告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莎车分公司负担2097.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