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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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支付求偿款102486.72元及支付自2020年7月3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9.73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