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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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507民初2132号民事判决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24万元及利息(其中,自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10月30日的利息按本金28万元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自2020年10月31日起至清偿欠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本金24万元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负担387元,***负担251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负担400元,***负担4800元。***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本院予以退回1000元。***应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