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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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铁山支行 黄石艾博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铁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55656.16元,并支付截止至2020年9月28日拖欠的利息2779.47元,以及支付以借款本金155656.16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29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标准计算利息、复利。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铁山支行支付律师费1200元。 三、被告黄石艾博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石艾博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铁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内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34元,保全费13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9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