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鄂2801执2945号

关于被执行人唐洪波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恩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鄂2801刑初28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唐洪波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唐洪波已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唐洪波已全部履行恩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鄂2801刑初282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伍伟

二零二一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薛钰晖

裁判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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