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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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18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718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收款单位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0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柳南支行潭中分理处)。逾期不交也不提起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