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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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00000元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