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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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奥宇橡胶有限公司货款77127元并自2018年3月1日起以欠款数额为基数按照月息1%赔偿给原告河北奥宇橡胶有限公司损失直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北奥宇橡胶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6元、保全费10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收款人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07,开户行:中行西城支行,交款时备注本案案号并向本院递交转账凭证],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