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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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本金73080元,并从2018年3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8元,减半收取131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