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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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本金25401元、利息118.95元,及2020年2月12日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后续罚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个人借款合同》、《借款展期协议》约定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1元,减半收取250.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