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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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东安永跃广告有限公司 东安县维纳斯美容休闲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省东安永跃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终止履行; 二、被告湖南省东安永跃广告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元; 三、被告湖南省东安永跃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的利息178,613.29元(利息从2018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10.44%算至2019年4月24日止,此后利息按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四、原告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用于抵押的坐落在东安县白牙市镇生智商业中×栋××号的房屋和土地(房屋权证:东安县房权证白牙市镇字第××号、土地使用证:东国用2005第××号)经拍卖、变卖该财产后的价款在最高额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确定义务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28元,减半收取计12,114元,由被告湖南省东安永跃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