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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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和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欠款140500元;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欠款1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7.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128.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