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龙岩永发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扬州润安机械工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扬州润安机械工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龙岩永发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货款79641.77元及该款从2019年1月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1元,减半收取计895.5元,由扬州润安机械工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19-03-29 |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