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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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昆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62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依据:自2020年4月21日起以62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2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安徽昆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