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76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11月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河南省炳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7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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