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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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豫0105执2878号 河南蓝潮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李世臣、邓国君、李慧玲、河南一帆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商都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河南蓝潮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李世臣、邓国君、李慧玲、河南一帆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豫0105民初236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于2021年02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审判员:周志坚 书记员:郭剑锋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