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固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满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安装费及材料价款342100元(958800元+74200元-115600元-5753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生效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36元,由原告***负担4.5元,由被告河北满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431.5元;保全费2232元,原告***负担1.5元,由被告河北满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3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