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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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嘉亿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山东嘉亿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备案编号为20140616F9V50DTZ14LN《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及其他附件);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山东嘉亿置业有限公司撤销涉案商品房(预售证号为Y02-××、位于张店区世纪路东、横一路南嘉亿国际一期擦×#商住楼××号的房屋)的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涉案商品房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山东嘉亿置业有限公司代为垫付的贷款本息339433.22元、支付违约金57068元、律师费30000元,上述款项加(2019)鲁0303民初995号民事调解书中被告***、***应支付给原告山东嘉亿置业有限公司的41741.93元,合计468243.15元,合同解除后从原告山东嘉亿置业有限公司应返还被告***、***的购房款570688元中抵销。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4元,减半收取计1132元,由被告***、***共同负担;申请费352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9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