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1391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货款174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74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4年2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3780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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