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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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裁决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石碧塘村第一、二、三村民小组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江**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石碧塘村第一、二、三村民小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