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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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20)云2901民初35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06067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的内容; 二、撤销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20)云2901民初35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的内容; 三、由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律师费5000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1300元及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