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岳阳市益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昌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向原告岳阳市益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4年1月至2019年3月的物业服务费13517.28元及逾期交纳违约金4055.18元,合计17572.46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完毕。如迟延履行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岳阳市益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7元,减半收取23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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