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荣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财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吉林省荣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租金90万元及违约金(其中自2016年2月1日起,以30万元为基数计算;自2017年2月1日起,以60万元为基数计算;自2018年2月1日起,以90万元为基数计算,以上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给付完毕时止);

二、吉林省荣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赔偿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款2993316.48元并支付鉴定费30000元;

三、驳回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947元,由吉林省荣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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