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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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4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0元,由被告深圳市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