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湖南华信有限公司 湘潭市永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湘潭新恒兴电器有限公司 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2019)湘0304民初2228号民事判决; 二、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湘潭新恒兴电器有限公司货物损失970140.8元; 三、驳回湘潭新恒兴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720元,鉴定费12000元,由湘潭新恒兴电器有限公司负担5619元,由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负担2310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277元,由湘潭新恒兴电器有限公司负担2776元,由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负担1350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