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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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初71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初71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合同款项24916176.4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24916176.45元为本金,自2015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1402.42元、保全费5000元,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65021.54元,由***、***、***负担171380.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1402.42元,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65021.54元,由***、***、***负担166380.88元。***、***、***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6886.38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