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每股21.7元的价格向原告深圳正品创想科技有限公司回购64000股股份(股票代码833576);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每股2.01元的价格向原告深圳正品创想科技有限公司回购480000股股份(股票代码833576);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正品创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0元;

四、驳回原告深圳正品创想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71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深圳正品创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9756元,由被告***负担21956元。原告深圳正品创想科技有限公司已经预交的21956元,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正品创想科技有限公司迳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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