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3732.89元、手续费10526.76元及利息、还款违约金(截至2020年11月6日利息为1022.14元、还款违约金为1957.24元,自2020年11月7日起利息按日息万分之五计收并按月计收复利,还款违约金按照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收,利息、还款违约金均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511元(包括案件受理费1722元、诉讼保全申请费7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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