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2020)苏0481民初5405号民事判决;

二、苏州万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溧阳幸福蓝海影城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于2020年8月21日解除;

三、驳回溧阳幸福蓝海影城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53元,由苏州万都公司负担4983元,溧阳幸福蓝海公司、江苏幸福蓝海公司负担1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受理费5053元(溧阳幸福蓝海公司已预交),由苏州万都公司负担4983元,溧阳幸福蓝海公司、江苏幸福蓝海公司负担160元(苏州万都公司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径付溧阳幸福蓝海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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