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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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延安童星影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洛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延安童星影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9年6月10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为无效合同; 二、驳回原告延安童星影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86元,减半收取计1393元,由原告延安童星影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