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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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飞跃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梨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代偿款18600.1元及给付保险费1438.9元,合计20039元; 二、***给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违约金(以20039元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自2017年10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7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