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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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20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96784元。 案件受理费12699元,减半收取635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