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延边鑫汇佳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延边鑫汇佳商贸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2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被告延边鑫汇佳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协助原告***办理延吉市皇金大道第X幢4层FX-B-XX号商铺房屋产权证,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费用由原告***和被告延边鑫汇佳商贸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交纳。 案件受理费295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479元,由被告延边鑫汇佳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