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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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国采(武汉)会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7083.73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国采(武汉)会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0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54元,由原告***、***负担474元,被告国采(武汉)会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担8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