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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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荣大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60000元;

二、被告南通荣大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垫付款70633.21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70633.21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46元,保全费1570元,共计3816元,由原告***与被告***、南通荣大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各负担12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492元。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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