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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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中心支公司保险理赔款445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中心支公司负担1元,由被告***负担24元(该款原告起诉时已垫付,由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