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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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红谷皮具有限公司 丽江贝尔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红谷皮具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8724000元,并自2016年6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 二、被告***、丽江贝尔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丽江贝尔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365元,由被告***、***、丽江贝尔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