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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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扬中市中扬红星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扬中市中扬红星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1841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130元,由被告扬中市中扬红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