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福建上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福建上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顺昌县××屯工业园××幢××层××幢××层××幢××层××幢××层××层××幢××层××层××层××层房××街道××屯工业园××区地块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顺房权证顺昌字第2××7、2××6、2××5、2××6、2××7号,土地证号:顺国用(2009)第1-1&tim**;×6、1××7号】的查封。 二、终结对(2016)闽01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再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