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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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葛洲坝人民法院(2019)鄂0592民初186号民事判决; 二、宜昌长楹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自2016年4月1日起,以53963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5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32元,均由宜昌长楹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