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宜昌长楹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宏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葛洲坝人民法院(2019)鄂0592民初186号民事判决;

二、宜昌长楹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自2016年4月1日起,以53963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5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32元,均由宜昌长楹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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