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172403元;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其中2020年11月16日前欠息105871元;2020年11月17日后,以172403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

三、被告***应对被告***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960元,由原告***负担2971元,由被告***负担49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行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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