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尉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尉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223执22号 王新正(被执行人): 关于王新正罚金一案中,罚金标的共计2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0000元,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将该笔款项转付至尉氏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至此,(2020)豫0223刑初367号刑事判决中的罚金部分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马松松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付亚辉 |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